本内容来自叉友分享,事关每一位纳税叉友~
2021年3月1日起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开始办理,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办。
提醒一下各位叉友:专项附加扣除里有一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
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如下:
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;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。
温馨提醒: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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